一、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学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三、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系所/中心)23个,招生专业63个,其中学术学位招生专业26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37个(含7个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以及复试范围详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考试大纲、历年报考上线人数和录取分数线等信息,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四、拟招生人数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学校拟定了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联合培养”等专项招生计划,不含推荐免试生接收计划,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将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复试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培养、导师等情况在全校各学院、专业间调整招生计划,目录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推荐免试生拟招生人数请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a.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b.已修完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不包括公共课),且成绩合格(需出具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请在招生目录查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4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2日)
2.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填好后反复核对,确保信息正确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考生网报时填写的个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非常重要,后续用于向考生发送短信通知、发函调档、寄送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材料,请考生务必准确、详尽填写,并确保在正式录取(2025年7月)前不予变更,以免出现无法收到通知信息或无法投递等问题。
(6)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3.报考点选择根据国家最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确认程序
(1)考生根据报考点安排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推免生报名
我校接收取得推免资格的全国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及时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程序填报。
七、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考点和我校的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八、复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前详见学校发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核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复试前须提供的待审查材料有: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复试
1.复试时间:估计在2025年3月-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4. 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审计(1257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等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办法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十、录取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的取消学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一、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作放弃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入学时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10000元(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收费请见下表:
专业类型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费(元/生)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会计(MPAcc)
125300
第1学年55000,第2学年55000,全程110000
集成电路工程
085403
第1学年39000,第2学年30000,全程69000
计算机技术
085404
第1学年39000,第2学年30000,全程69000
金融
025100
第1学年35000,第2学年30000,全程65000
工程管理
125601
第1学年42500,第2学年42500,全程85000
物流工程与管理
125604
第1学年42500,第2学年42500,全程85000
工商管理(MBA)
125100
第1学年58000,第2学年57000,全程115000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助研津贴、助管助教、助学贷款等奖助项目,奖助额度高、奖助体系完善,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以鼓励、帮助研究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2.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最低8000元,最高12000元(具体评定要求以当年实际执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
3. 优秀学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0元。此外,还有邱均平颜金莲教育奖励基金、华为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4.学校提供助教、助管、助研机会,获得相应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上述奖助政策具体以当年实际执行文件为准。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四、学制、就业及其他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上述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全日制研究生应全脱产在校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学习。
(3)研究生按照就业去向分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招生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最新发布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未发布,待发布后,若有变化,以全国管理规定为准。)
(6)信息查询与联系方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沙校区行政楼207)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919140(兼传真)
官网:http://grs.hdu.edu.cn/
官微:“杭电研究生招生”(hduyjszs)
邮箱:yzb@hdu.edu.cn
各学院咨询方式:
学院
联系老师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机械工程学院
任老师
86873898
42577@hdu.edu.cn
2教北316-1
电子信息学院
洪老师
87790344
hyy@hdu.edu.cn
2教中341-1
电子信息中外合作教育中心
王老师
86873836
42648@hdu.edu.cn
2教中343
集成电路工程教育中心
郭老师
86878565
gcdlgcjyzx@hdu.edu.cn
2教中341-2
通信工程学院
楼老师
86919123
txyjs@hdu.edu.cn
1教北336
自动化学院
方老师
86878587
fcq@hdu.edu.cn
2教南102
计算机学院
田老师
86919093
linda-tx@hdu.edu.cn
1教南205
计算机中外合作教育中心
缪老师
86919159
myx@hdu.edu.cn
1教南209
计算机技术工程教育中心
鲁老师
86919159
20214022@hdu.edu.cn
1教南209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李老师
86878539
junyuli@hdu.edu.cn
6教中509
理学院
洪老师
86919032
20240034@hdu.edu.cn
6教南424
经济学院
敖老师
86919178
jjxyyjs@hdu.edu.cn
9教339
管理学院
姚老师
86919074
42347@hdu.edu.cn
9教421
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周老师
88809072
hdmba@hdu.edu.cn
文一校区实验楼619室
会计学院
李老师
86878551
xiuerli@hdu.edu.cn
9教239
外国语学院
曾老师
86915085
zqy@hdu.edu.cn
3教北326(西)
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
谷老师
86878591
jaly@hdu.edu.cn
10教325
法学院
周老师
86919040
zhf12007@hdu.edu.cn
10教227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屠老师
86919027
tujingjing06@163.com
9教110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田老师
86915193
jmtian@hdu.edu.cn
科技馆342
杭电圣光机计算科学与智能控制研究中心
王老师
86913526
ziyue.wang@hdu.edu.cn
11教109B
杭电圣光机智能系统和机器人研究中心
吕老师
86919047
lwx09@hdu.edu.cn
11教105C
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
余老师
86915140
20210005@hdu.edu.cn
科技馆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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